各學院:
為貫徹黑龍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财政廳《關于轉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關于做好高校畢業生求職補貼發放工作的通知》(黑人社發【2013】40号)文件精神,按照哈爾濱市就業管理局《關于開展2016年高校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發放工作的通知》要求,結合我校實際,現就做好2016屆畢業生求職補貼發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發放對象
本人有就業、創業意願并積極求職或創業,但截至2016年5月20日處于待業,且滿足以下任意條件之一的2016屆畢業生,均可申請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同時屬于以下兩類或兩類以上的畢業生,隻能按照一種類型申報,不可重複申報。
1、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高校畢業生;
2、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畢業生;
3、身體有殘疾的高校畢業生。
二、發放原則
自願申請、公開公正、屬地管理、專款專用。
三、補貼标準
經哈爾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後,對符合條件的畢業生按800元/人的标準發放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
四、需提交的申報材料【所有上交材料均需電子檔(照片或掃描件500K以内)】
(一)基本材料:
1、高校畢業生身份證複印件3份(身份證正反面,同時複印至A4紙);
2、畢業生銀行卡複印件3份(标明開戶行、卡号、姓名);
3、高校畢業生XXXXXX求職創業補貼申請表,紙質版3份(依據所屬于類别選擇對應表填寫);
4、高校畢業生XXXXXX求職創業補貼彙總表(依據所屬于類别選擇對應表填寫,提交電子版即可)。
(二)擴充材料:
1、高校畢業生所在家庭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即:民政部門發放的低保證、領取低保的存折(當年入賬複印件3份);
2、獲得國家助學貸款高校畢業生的貸款合同複印件3份;
3、身體有殘疾的高校畢業生的殘疾證複印件3份。
注:相關表格見附表。
五、申領發放程序
1、符合條件的學生自願申請,各學院組織收取相關申報材料,并彙總《高校畢業生XXXXXX求職創業補貼彙總表》電子版,以上材料于5月30日交至招生就業處張有承老師;
2、5月31日,招生就業處進行審核、拟定公示名單;
4、6月1-5日,招生就業處在校内公示申請補貼畢業生名單;
5、6月10日前,招生就業處将申請畢業生名單及申報材料上報哈爾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審核;
6、審核通過,市财政部門将補貼資金撥付到我校财務處,由我校财務處将補貼撥付到高校畢業生在銀行開立的個人賬戶。
六、工作要求
1、各院系要高度重視,宣傳到位,做好補貼發放工作,要指定專人負責具體工作;
2、要及早通知,盡可能保證聯系到本學院的所有待就業畢業生,并給學生留出充分的開具證明、準備材料的時間;
3、認真核實畢業生就業狀态及提交的申報材料,排除不符合條件的申報者,防止違造材料。對經查實虛報冒領求職補貼的高校畢業生,責令退回補貼資金,學校将不良記錄記入本人學籍檔案。高校畢業生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門、有關高校出具虛假證明,騙取、套取補貼資金的,對有關責任人要依法依紀嚴肅處理。
七、監督舉報電話
1、哈爾濱市人力資源部門舉報電話:0451-87739276
2、我校此項工作舉報電話:0451-88128900,聯系人:張老師
附:哈爾濱就業管理局此項工作原文件地址:
http://www.hrbjy.org.cn/news_view.aspx?ID=2066&tid=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