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我校正常教學秩序,不斷提高教學質量及教學管理水平,更好地為全校師生的教學工作服務,特制定《哈爾濱華德學院教學管理幹部工作準則》,望全院教學管理幹部要認真貫徹執行。
一、教學管理幹部應具備的條件
(一) 教學管理幹部是指擔任學校教學管理的教務處全體工作人員,各學院與教學管理有關的工作人員,包括各學院正院長(系主任)、主管教學的副院長(系副主任)、教研室正副主任、實訓、實驗室負責人、教學秘書等。
(二) 專職教學管理幹部應具有本科以上學曆。
(三) 教學管理人員應掌握計算機管理的基本操作技能。
(四) 教學管理幹部應具備從事調查研究和分析、處理、歸納問題的能力,并具有撰寫調查報告、研究論文和工作總結的基本能力。
(五) 具有敬業精神,公正無私,堅持原則。樹立以培養學生為中心,以學生為本的觀念,熱心為師生服務。
二、教務處管理幹部工作職責
(一) 根據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及學校總體安排,制定全校中期、近期教改方案,編寫教學一覽、學生手冊、教學管理條例等教學文件。組織各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的編寫、修訂。
(二) 組織全校正常教學工作,安排好各個教學環節。
(三) 會同各學院實施學生的學籍管理。
(四) 參與全校的教學質量監控體系的運行及數據資料分析工作。
(五) 組織全校實驗室建設論證,負責實驗與工程實踐教學的管理。
(六) 組織教材(含音像、電子教材)建設,并保證學生的教材、講義的供應。
(七) 組織全校性教學研究工作,抓好各種教學研究項目的立項工作并組織實施。
(八) 組織全校性的教學評獎、表彰工作。
(九) 負責現代化教學手段的軟、硬件建設工作。
(十) 負責現代化教學管理手段建設。
(十一) 與學工處、學院等部門共同抓好國家、省部級舉辦的各種競賽活動。
(十二) 完成學校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各學院教學管理主管領導工作職責
(一) 根據黨的教育方針和學校總體安排,結合本院實際情況,制定本單位的學期教學工作計劃,布置安排本單位的教學工作。各學院應把提高教學質量和師資培養作為工作的重點。
(二) 在教務處的安排下,組織有關人員制定本學院所有專業的人才培養方案、課程教學大綱、實驗教學大綱、實習教學大綱,報請學校審批後,組織實施。
(三) 組織教研室及任課教師按人才培養方案,教學大綱、教學日曆安排好各個教學環節及其所需的條件。
(四) 保證各學院教學指導委員會的正常運行,行使教學質量的監督和各項教學建設的職能。主要負責人應定期到各個教學環節去檢查工作(如聽課,了解實驗教學、上機、設計、實習等)。
(五) 管理好學院所屬的教學設施(實驗室、微機室、語音室、儀器設備等)及其用房,不得随意侵占挪用,不得減小使用面積。
(六) 認真抓好本部門的學風、教風、考風,嚴格執行學校相應的規章制度。及時處理本部門發生的教學事故。根據本部門的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實施辦法。
(七) 主要教學負責人每學期應分别召開教師(本單位教師,到本單位任課的教師)、學生(或學生幹部)會議,總結分析一學期教學工作,表揚先進,督促後進,不斷促進教學質量的提高。學期末,應寫出本學期的教學工作總結,并上交教務處一份存檔。教學工作總結是評價學院教學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據之一。
四、教學管理幹部的工作紀律
(一) 專職教學管理幹部要堅持八小時工作制,不得遲到早退,無故缺席,執行學校的考勤制度。如工作需要,應提高或延長工作時間。有事離開辦公室應留下去處或返回時間的備忘錄。
(二) 認真聽取師生對教學工作的建議和意見,及時反映或處理教學中出現的問題,并做好記錄,不得随意推逶和拖延。
(三) 熟悉和掌握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在工作中貫徹執行,嚴禁以權謀私,徇私舞弊,嚴格學籍、成績管理。
(四) 及時記錄、收集教學中的各種資料、數據,按時完成相應軟件的信息輸入和輸出。
(五) 嚴格财經紀律,不得以任何名義任意向學生收取規章制度外的費用。未經批準不得組織舉辦以學生為收費對象的各種補習班、進修班。
(六) 教學負責人與幹部公出或請假,應向相應領導與職能部門通報,其工作有人代管。時間較長(超過10天)的應指定專人代理。
五、教學管理責任事故(簡稱責任事故)
(一) 凡未能履行教學管理人員工作紀律和職責而造成工作失誤或損失的行為都應認定為責任事故。經學校、處主管負責人認定後應填寫《哈爾濱華德學院教
學事故認定處理表》。
(二) 根據事故造成的後果和影響,事故分為責任事故和嚴重責任事故。嚴重責任事故是指無故曠工,經常遲到、早退經批評無效;管理不當造成教師、學生空堂;丢失教學文件、數據資料造成後果;工作嚴重不負責等。
責任事故要進行通報。一學期發生兩次責任事故或發生嚴重責任事故的,除通報外,所在部門将給予行政或經濟上的處分。對情節嚴重(如篡改學生成績,洩露考題、包庇作弊)者或屢次出現嚴重責任事故者,将停止其工作一學期直至調離教學管理部門。在停止工作期間,緩聘教學管理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