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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華德學院關于排課、調課等規定

作者:李濱   時間:2015-09-28   點擊數:

為保證正常教學秩序,明确專任教師在各項教學工作中的責任,不斷提高教學質量,使我校教學管理工作科學化、規範化,特制定《哈爾濱華德學院教師教學工作準則》。教師教學工作準則是檢查教師教學工作質量的基本依據,望全校教師及教學管理幹部認真執行。

一、總 則

(一) 教師是學校辦學的主要力量。有了高水平的師資隊伍,才有可能培養出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高素質人才。教學是教師最主要的工作,因而承擔教學工作的教師必須努力提高自己的素質,認真貫徹教學工作準則,履行自己光榮而神聖的教師職責。

(二) 教師應熱愛社會主義祖國,熱愛教育事業,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遵守社會公德,樹立良好的教師形象。

(三) 教師應努力踐行學校的辦學理念、弘揚“華德精神”,模範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嚴以律己,克己奉公,具有敬業精神,對教學工作認真負責,刻苦鑽研教學内容和教學方法。

(四) 關心學生,愛護學生,嚴格要求學生,在自己的教學活動中貫徹教書育人的方針。

(五) 本工作準則側重于課堂教學,關于實踐教學環節的規範請參見《哈爾濱華德學院實驗教學管理規範》、《哈爾濱華德學院課程設計管理規範》和《哈爾濱華德學院本、專科畢業設計(論文)的若幹規定》等文件。

二、新開課教師應具備的條件

(一) 思想端正,品德良好,原則上應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或具有學士學位的優秀本科生,學習或進修過新開課程。除特殊的課程(如體育、外語、藝術等)教師外,一般應具有講師以上職稱。開課教師除特殊情況外,應持有教師資格證。

(二) 有全部教案,經過二至三次試講并由教研室或學院專家組認定合格,經學院主管領導同意後,報教務處确認。

(三) 必須接受學校組織的教學督導專家跟蹤聽課和有關高等教育理論與實踐的培訓。

三、教師開新課的條件

(一) 進修過所開課程或對該課程作過較系統的研究,已積累足夠資料。

(二) 有教材或自編講義,尚無教材或講義的應有參考資料。應提出完備的教學大綱,寫出較詳細的教案和教學設計。

(三) 經過試講或經過專題講評,獲教研室或學院專家組審核通過。

四、教師應準備的教材和教學文件

(一) 教材:原則上必須有教材或講義,教研室或學院要在規定日期前負責把選定的教材或講義通知教材科,以保證教材、講義供應。暫缺教材的專業課必須保證學生有相應的參考材料。

(二) 教學大綱:每門課的教學大綱由任課教師或教研室按學校的統一規格制定,經教研室讨論确定,學院批準執行并報教務處備案。教師必須按教學大綱所規定的基本内容來授課,如要改動教學大綱,須經學院主管領導批準。

(三) 教學日曆:由任課教師或教研室制定,應列出每次上課的内容、進度、方式。公共課、基礎課、人文社科類素質課的教學日曆可以集體制定,教師應按計劃進行教學。

(四) 教學設計:任課教師要寫出所講授課程的課程教學設計,積極開展教學法研究。教學設計内容包括:

1.該課程應講授的内容體系。

2.任課教師研究過的幾種教材,各自的優缺點。

3.如何講授該課程,如何調動學生主動學習、努力探索的積極性。

4.要求學生做哪些作業、大作業、課程論文,做哪些實驗及實驗要求,如何考試。

5.成績記載方法,各部分占多少比例。

(五) 教案:也叫備課筆記或講稿。是教師進行教學最基本的文件,包括每堂課的教學内容、講授方法、作業内容。原則上每名教師每期講課前都應單獨重新寫教案或修訂教案,在開課前應完成1/2以上教案,新教師開課前應完成2/3以上教案。

(六) 教學記錄:任課教師要記錄學生出席(大班課可記錄平均出席率)、

回答問題、作業等情況,應及時向學生所在學院、輔導員反映,并作為考核學生平時成績的依據。

五、課堂教學

(一) 教師要認真備課,熟練教學内容,嚴格執行教學大綱,認真組織好課堂教學。提前10分鐘到達教學地點,做好課前準備工作。

(二) 講課要思路清晰、概念準确、層次分明、突出重點、深廣度适宜。

(三) 講究教學方法,努力提高講課藝術,力戒平鋪直叙,照本宣科。注意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重視能力培養,使學生掌握獲取信息的方法和手段,提高學生主動獲取知識的能力。

(四) 能将課程内容與該學科的新成果和相鄰學科的知識相聯系,并能讓學生了解學科中的問題和争議,以啟發學生的創造性思維。

(五) 重視學生和專家對講課效果的信息反饋,及時在講課中進行調整,力求教與學協調一緻。

(六)上課要儀表莊重、文明禮貌,不許穿背心和拖鞋,不許吸煙,在課堂中必須關閉手機。教學中要嚴格要求學生,維護課堂紀律,要言傳身教、教書育人。

六、實驗、作業與習題課

(一) 教師應參與實驗室建設,并參與指導實驗、實訓課程。

(二) 要按計劃按時上好習題課、輔導課、實驗實訓課、大作業等課程。

(三) 每門課都要布置作業或複習内容,使課内課外時間在1:1以上。專業課、專業基礎課可根據需要布置大作業或課程論文(設計)。任課教師要認真批改作業或課程論文(設計),小班課教師一般要100%改作業,大班課教師要改一個小班的作業。

七、考試與考查

(一) 實行累加式、重能力求創新的考試方法。要求成績的記載由平時作業、大作業、課程論文(設計)、實驗和課程結束時的最終考試成績累加而成,并在成績記載中占一定比例。鼓勵有條件的課(特别是專業課)實行口試。

(二) 教師在考前複習時不得以任何方式暗示考試重點,更不許透題。

(三) 課程考核應出A、B兩套考卷。教師向教務處在交印考卷時需同時交标準答案,考題需經出題教師及教研室院長簽字後方可印刷。考題的難度應控制在優秀率一般不超過25%,對不及格率也應适當控制比例,使課程成績符合正态分布。

(四) 任課教師要參加監考并為主考人,要嚴格執行考場紀律。

(五) 任課教師應在考試後一周内完成評卷,公共課、基礎課、人文社科類課程、一般應采取流水法評分。評卷要公正,抵制人情分。成績單應由學院裡保存一份,交教務處一份,成績單上交後一般不得改分。如确實發現錯判,則應履行相應手續,經所在學院及教務處認可後方可改判分值。

八、教學研究與教材建設

(一) 教師應具備從事教學研究的能力。學校鼓勵教師從事旨在提高教學質量、提高辦學水平的教學研究項目,鼓勵教師參與實踐環節、課程體系與教學内容的改革、教材建設、教學方法與考試制度的改革等工作。

(二) 采取申報與批準的辦法進行教學研究和教材建設立項。教學研究與教材建設項目的成果将是崗位聘任與評獎的重要依據。

九、調課與代課

(一) 課表排定後,原則上不得更改。因工作需要确須調課表時,需參照《哈爾濱華德學院關于排課、調課等規定》執行。

(二) 凡須調整各專業人才培養方案中規定的課程時,需由學院提出調整計劃的報告,由主管校長批準後實施。

(三) 教師不得私自找人代課,如因病、因事需别人代課時,教師應向學院申請,并由所在學院與教務處安排合格教師代課。

十、檢查與獎懲

(一) 教務處、學院要組織學院教學質量督導專家組檢查教師的各種教學文件和課堂教學質量,檢查教師執行本準則的情況。對表現優秀者予以表彰,并作為評選教學成果獎和教學優秀獎以及申報學校頒發的其他教學獎勵的重要依據。

(二) 對在教學過程中出現的事故,根據《哈爾濱華德學院教學事故認定及處理辦法(修訂)》中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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