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二級學院黨組織建設,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學院各項決定、決議的貫徹執行,實現工作的科學化、制度化、規範化,根據《中國共産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結合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二級學院黨組織會議的基本原則
(一)二級學院黨組織是各學院的政治核心。在二級學院黨組織領導下,全面負責本院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對本院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正确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及學校的各項決定,完成各項任務,起保證監督作用;參與本院行政工作中重大問題的讨論和決定。
(二)二級學院黨組織委員會必須堅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實行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工作制度。黨政互相支持,互相配合,充分發揮支委成員在黨建、思政和改革發展的重大問題中的參與和管理能力。堅持支委成員集體讨論,集體決策。
(三)切實改進領導作風、思想作風、學習作風、工作作風和生活作風,克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重實際,講實話,辦實事,求實效,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
第三條 院二級學院黨組織會議的主要職責:
(一)組織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學校黨委的指示決定,研究制定本院具體貫徹措施。
(二)研究本院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的重大問題,提出全院理論學習、師生思想政治教育、師德師風建設、維護穩定、群衆切身利益和輿論宣傳等方面的實施意見。
(三)研究制定學生思想政治工作學年計劃,分析學生思想政治狀況,讨論如何組織開展學生思想政治教育活動。
(四)研究審批教職工及學生的組織發展問題。
(五)研究讨論健全黨内組織生活制度的有關問題,定期召開支委會、黨員大會,組織開好二級學院黨組織委員民主生活會,監督指導黨支部堅持好“三會一課”制度。
(六)研究制定黨員教育管理的有關制度。組織開展“創先争優”活動,做好民主評議黨員工作。
(七)研究決定推薦上級黨代會、教代會代表人選。
(八)研究制定黨風廉政建設有關制度的落實措施,研究讨論紀律檢查工作中的有關問題,對違紀黨員提出紀律處理意見。
(九)對院級及院級以上先進教師、勞動模範、優秀黨員、優秀黨務工作者、工會活動積極分子等先進個人或先進單位推薦名單做出決定。
(十)研究讨論院工會小組、共青團、學生會等群衆組織工作中的有關問題,支持他們按照各自章程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充分發揮各自組織的作用。
(十一)研究決定統一戰線工作的有關事宜。
(十二)決定必須由二級學院黨組織讨論的其他事項。
第四條 會議議題的确定和召開
(一)二級學院黨組織會議由二級學院黨組織書記召集并主持,或委托副書記主持,全體黨組織委員出席會議。根據會議讨論的議題,由書記決定其他列席會議的人員。
(二)會議議題由書記确定或其他委員提出申請,報書記審定,列為正式議題。
(三)二級學院黨組織會議一般每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可以随時召開。
(四)二級學院黨組織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委員到會才能舉行。
第五條 議事規則
(一)堅持集體領導的原則。凡屬二級學院黨組織委員會職責範圍内決定的問題,必須由集體讨論決定,任何個人或少數人不得越權決定重大問題。
(二)堅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則。二級學院黨組織委員會讨論決定重要問題,要在充分醞釀讨論的基礎上作出決定。集體讨論問題時,出席會議的成員應暢所欲言,在充分發揚民主的基礎上,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決策。
(三)規範議決事項程序。要由議題的主要提出人就議題進行彙報;黨組織委員就議題發表意見,并明确表明自己同意或不同意的态度;會議主持人歸納委員讨論情況,提出初步意見;到會的黨組織委員進行表決。
(四)出席會議成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應在會前請假,在讨論決定重大問題時,由會議主持人或委托有關人員事先征求其意見,會後通報情況。
(五)二級學院黨組織應指定記錄人員做好會議記錄,并及時形成會議紀要,以便督促落實和存檔備查。
(六)與會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保密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洩露會議内容和暫不宜公開的事情。
(七)二級學院黨組織會議執行情況,納入黨組織書記抓基層黨建工作述職評議考核内容。
第六條 本制度解釋權歸黨群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