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普通高校發展黨員工作制度之一:
(黑高工委字【2008】46号)
确定入黨培養聯系人和介紹人,對入黨申請人、入黨積極分子、拟發展對象、預備黨員進行經常性的培養考察,是發展黨員工作的一個重要環節。為加強對入黨培養聯系人、介紹人的管理,進一步提高我省高校發展黨員工作的質量,根據《中國共産黨章程》、《中國共産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試行)》和省委組織部《關于建立健全發展黨員工作質量保證機制的意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入黨培養聯系人、介紹人的确定和條件
第一條 入黨培養聯系人、介紹人是學校黨組織做好發展黨員工作的重要力量。擔任入黨培養聯系人、介紹人是每名正式的共産黨員必須履行的義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不擔任或拒不履行職責。
第二條 入黨培養聯系人在培養教育入黨申請人階段由所在黨支部在正式黨員中确定。入黨培養聯系人一般為固定的1-2名正式黨員,入黨介紹人為固定的兩名正式黨員。入黨申請人成為中國共産黨正式黨員或脫離申請入黨行列後,培養教育關系自動解除。
第三條 确定入黨培養聯系人、介紹人的程序為:入黨申請人向黨支部遞交入黨申請書後,黨支部召開支委會研究确定其入黨培養聯系人,并報黨總支備案;在支委會确定入黨培養聯系人後5天内,黨支部書記與入黨培養聯系人進行談話,介紹入黨申請人基本情況,布置培養聯系任務;在與黨支部書記談話後5天内,培養聯系人要與入黨申請人見面,确立培養教育關系,了解其入黨動機,提出努力方向。黨組織拟吸收入黨申請人入黨時由入黨培養聯系人擔任入黨介紹人。在入黨培養聯系人、介紹人出現空缺時,黨支部要及時補充.入黨培養聯系人、介紹人一經确定,原則上不能随意變更.
第四條 入黨培養聯系人、介紹人必須具備以下條件:思想成熟,政治和理想信念堅定,能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緻;黨性原則較強,善于做思想教育工作,有事業心、責任感,黨員先鋒模範作用突出,在師生中有較高威信;掌握一定黨的曆史知識,熟悉黨的基本知識。黨支部内沒有合适人選的,可報請上級黨組織按照就近、就地、方便的原則,協調約請入黨培養聯系人、介紹人。
下列人員不準擔任入黨培養聯系人、介紹人:中國共産黨預備黨員;受留黨察看處分沒有恢複黨員權利的黨員;民主評議黨員中确定的不合格黨員和限期改正錯誤的黨員;受紀檢及司法部門調查,問題沒有查清的黨員.
下列人員不宜擔任入黨培養聯系人、介紹人:與入黨申請人有夫妻、直系血親、近姻親關系的黨員;工作和生活不穩定的流動黨員;體弱多病、行動不便、精力不足的黨員。
二、入黨培養聯系人、介紹人的職責
第五條 入黨培養聯系人對入黨申請人、入黨積極分子、拟發展對象負有直接培養教育的責任。主要職責為:
(一)對入黨申請人進行培養教育
1、全面了解掌握入黨申請人的思想、工作、學習、生活狀況,制定書面培養教育計劃。
2、充分利用與入黨申請人共同工作、學習和參加社會活動的機會,重點對其進行黨的光榮曆史、黨的基本知識、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等方面的教育,幫助他們深刻了解黨,樹立正确的入黨動機。
3、對入黨申請人進行為期3個月以上的培養後,根據其成熟情況,可向黨支部提出确定為入黨積極分子的書面建議,并協助黨組織做好有關考察工作。對尚不成熟的要繼續進行培養教育。
(二)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培養教育
1、所培養聯系的入黨申請人被黨組織确定為入黨積極分子後,要有計劃地對其進行培養教育。
2、經黨組織同意,有選擇地吸收入黨積極分子參加黨課學習、黨日活動、優秀黨員事迹報告會、發展新黨員支部大會、新黨員入黨宣誓大會等黨内活動,并給予指導。
3、積極帶領入黨積極分子參加黨内開展的争先創優等活動,在實踐中提高他們的思想政治覺悟。
4、經常與入黨積極分子談話,聽取思想彙報,進行思想交流。
5、定期向黨支部彙報入黨積極分子成長情況。每季度要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一次考評,認真填寫《入黨積極分子考察記實表》。經過一年以上的培養教育後,對比較成熟的,可向黨組織提出将該積極分子列為拟發展對象的書面建議,并協助黨組織做好有關考察工作;對尚不成熟的要繼續進行培養教育。
(三)對拟發展對象進行培養教育
1、所聯系的入黨積極分子被黨組織确定為拟發展對象後,制定書面培養教育計劃。
2、指導拟發展對象寫好自傳。
3、協助黨組織做好對拟發展對象的政治審查。
4、監督指導拟發展對象認真參加集中培訓,并輔導其進行自學。
5、配合黨組織做好對拟發展對象入黨的公示工作。
第六條 入黨介紹人負有介紹拟發展對象入黨和對預備黨員進行跟蹤培養考察的責任。主要職責為:
(一)介紹發展對象入黨
1、向被介紹人解釋黨的綱領、章程,說明黨員條件、義務和權利。認真了解被介紹人的入黨動機、政治覺悟、思想品質、本職工作表現、經曆等情況,如實向黨組織彙報。
2、指導被介紹人填寫《入黨志願書》,并認真填寫自己的意見。
3、向支部大會介紹被介紹人的情況。
(二)跟蹤培養考察預備黨員
1、發展對象被黨組織接收為預備黨員後,制定書面跟蹤培養考察計劃。
2、每季度與預備黨員作一次談話;就預備黨員執行黨的決議、履行黨員義務情況,向群衆征求一次意見;向黨組織彙報一次預備黨員的成長情況和工作表現。
3、每季度協助黨組織對預備黨員進行一次評議;每半年協助黨組織對預備黨員進行一次鑒定。
4、與預備黨員結成傳幫帶對子,言傳身教,帶領其積極參加黨員争先創優等活動。
5、在預備黨員預備期滿時,指導其撰寫《轉正申請書》,并向黨組織提出能否按期轉正的書面建議。協助黨組織做好考察工作。對不能按期轉正的,認真填寫延期轉正決議。
第七條 入黨培養聯系人、介紹人具體承擔着為黨組織發展黨員的任務,除做好培養教育入黨申請人工作外,還要注意發現教師隊伍中未向黨組織靠攏的非黨優秀分子,積極主動地做好思想教育和宣傳引導工作,吸引他們向黨組織靠攏。
三、入黨培養聯系人、介紹人的管理
第八條 各級黨組織要把入黨培養聯系人、介紹人履行培養聯系職責情況納入到黨員民主評議的範圍内。
第九條 各級黨組織要充分發揮組織委員的作用。采取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等多種辦法,切實加強對入黨培養聯系人、介紹人履行職責情況考核。每年抽查不少于兩次。
第十條 在隸屬範圍内,黨組織要定期組織入黨培養聯系人、介紹人交叉與入黨申請人和預備黨員談話,互相查找不足、交流經驗,促進工作。
第十一條 實行培養教育定期彙報制度,入黨培養聯系人、介紹人要定期在黨支部學習會上向組織彙報履行職責情況。
第十二條 入黨培養聯系人、介紹人對新發展黨員的質量負有直接責任.對未能認真履行培養教育職責,未能如實填寫相關入黨記錄,未能如實向黨組織彙報培養聯系對象情況,造成發展失誤的,要追究入黨培養聯系人、介紹人的責任,取消入黨培養聯系人、介紹人資格;情節嚴重的,要根據有關規定,給予黨紀處分。
第十三條 對工作突出的入黨培養聯系人和介紹人應給予适當的黨内表彰獎勵。
黑龍江省普通高校發展黨員工作制度之二:
(黑高工委字【2008】46号)
為進一步做好推薦優秀團員作黨的發展對象(以下簡稱“推優”)工作,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見》、中央組織部、中共教育部黨組、共青團中央《關于加強和改進在大學生中發展黨員工作和大學生黨支部建設的意見》、中央組織部和共青團中央《關于進一步做好推薦優秀團員作黨的發展對象工作的意見》和省委組織部《關于建立健全發展黨員工作質量保證機制的意見》精神,結合我省高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推優”工作的領導和重點
第一條 共青團是中國共産黨領導下的先進青年的群衆組織,是黨的助手和後備軍。“推優”工作是黨賦予共青團組織的一項光榮任務,高校各級共青團組織要把“推優”工作作為一項經常性的重要工作認真抓實抓好。
第二條 “推優”工作應在黨組織的統一領導下進行。黨組織要高度重視,積極支持、幫助和指導共青團組織開展“推優”工作。對共青團組織推薦的優秀團員,要注意培養、教育,條件成熟者應列為發展對象,及時吸收到黨内來。
第三條 高校“推優”工作要從貫徹黨的基本路線的要求出發,立足培養教育,堅持标準,保證質量,有組織、有計劃地進行。
第四條 高校“推優”工作的重點是大學生和教職工中的團員骨幹、團員中的先進模範和團幹部。
第五條 學校黨團組織要注重加強共青團基層組織建設,提高團員、團幹部隊伍素質,為“推優”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礎。
第六條 “推優”工作以團支部為推薦單位,特殊情況下,上級共青團組織也可直接推薦。
二、推薦對象及條件
第七條 凡年齡在18至28周歲之間,志願申請入黨,政治素質好,工作成績突出的優秀團員可以作為推薦對象。其主要條件是:
1、具有堅定的共産主義理想信念,堅決擁護并自覺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努力學習,勤奮工作;
2、自覺遵紀守法,勇于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敢于同違法亂紀行為作鬥争;
3、能夠完成共青團組織交給的各項任務,積極參加團的各項活動,在各方面能夠發揮積極作用。
第八條 申請入黨的團員中,對獲得市地級以上表彰的優秀團幹部、優秀團員、各類優秀青年标兵、先進工作者、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午部以及大學新生中入學時已經是入黨積極分子且進入大學後經黨團組織考察表現突出的團員,經共青團組織推薦,作為黨組織重點培養對象,符合條件的可以列入發展計劃。
第九條 年齡在28至35周歲的青年,志願申請入黨,在青年中能夠發揮模範作用,工作、學習成績突出,符合入黨條件的,黨組織發展其入黨時應征求共青團組織意見。
三、推薦對象的培養教育
第十條 加強對團員的培養、教育,提高團員的思想政治素質,是“推優”工作的前提和基礎,也是“推優”工作的主要目的。
1、黨團組織要對全體團員加強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教育,引導和幫助他們樹立堅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樹立科學的世界觀和人生觀。
2、對于申請入黨的團員,應按照黨員标準進行培養教育。組織他們認真學習政治理論和黨的基本知識,幫助他們增強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的自覺性,增強黨性觀念,端正入黨動機,确立為共産主義事業奮鬥終身的信念,引導他們在各方面發揮模範作用。
3、各級黨團組織要根據青年成長的特點及其規律,适應新形勢的要求,不斷完善培養教育的形式和方法,注重利用黨課、團課教育功能,開展黨團共建活動,通過在學習、工作實踐中鍛煉與考驗,加強對申請入黨的團員的培養教育工作。
4、推薦的優秀團員被黨組織确定為發展對象後,黨組織應按照發展黨員工作的要求,負起直接培養教育和考察的責任,指定1-2名正式黨員作為發展對象的培養聯系人,共青團組織也要繼續協助黨組織做好培養工作。
四、“推優”工作程序
第十一條 共青團組織向黨組織推薦發展對象,根據學校特點,一般每年集中推薦兩次,也可根據黨組織的要求和實際情況不定期地集中推薦.推薦優秀團員作黨的發展對象必須嚴格按照推薦的程序辦理。推薦的具體步驟是:
1、團員向黨組織提出入黨申請後,黨組織及時将其情況通知所在團支部。團支部應及時登記建檔,有計劃地進行培養考察。考察期可根據實際情況确定。
2、考察期滿後,召開團員大會,團支部委員會介紹申請入黨的團員在培養考察期間的表現,團員進行民主評議,提出推薦對象。
3、團支部委員會在對推薦對象進行認真考察的基礎上,讨論确定推薦名單,填寫《優秀團員入黨推薦表》,報上一級團組織審定,同時向黨支部彙報。
4、上級團組織進一步考察審核後,簽署意見,由團支部正式向黨支部推薦。
5、團支部和團總支在形成推薦意見和做出推薦決定時,都必須經過委員會集體讨論,在意見不一緻時,應暫緩做出決定,待進一步培養考察後再進行讨論決定。
6、團支部(總支)書記和基層團委書記申請入黨,由上一級共青團組織在認真聽取團員意見的基礎上,直接向其所在單位黨組織推薦。
7、黨組織要重視團組織的“推薦”意見,及時讨論研究,根據成熟情況可以确定為黨的發展對象,并将讨論結果通報共青團組織。
五、“推優”工作責任和紀律
第十二條 “推優”工作要在同級黨組織的統一領導下進行。黨、團組織“推優”工作的具體職責:
1、學校團委的職責:根據學校黨委和上級團委的要求,制訂“推優”工作規劃。布置、檢查、總結、交流“推優”工作,對廣大團員青年進行黨的基本理論和黨的基本知識教育,定期聽取分團委(或團支部)的“推優”工作彙報,具體指導分團委(或團支部)的“推優”工作,及時将團員申請入黨的情況以及接納“推優”對象的情況向分團委(或團支部)通報。
2、基層團委的職責:積極開展各種适宜青年身心健康的活動,切實加強青年團員的教育管理,全面提高團員素質。根據黨支部(黨總支)和上級團委的要求,制訂“推優”工作計劃,定期向黨支部(黨總支)彙報“推優”工作情況,對推薦對象進行全面審查,簽署審定意見,建立推薦對象檔案。
3.團支部的職責:搞好團員的教育管理,組織團員學習黨的基本知識,根據黨支部和上級團委的要求,制定“推優”工作計劃,建立“推優”對象檔案并進行教育、培養、考察,定期向黨支部和上級團組織請示彙報,及時召開支委會和團員大會,讨論決定推薦對象并辦理推薦手續,推薦後繼續協助黨支部做好推薦對象的教育培養考察工作。
4、黨組織職責:黨組織要把“推優”納入黨建工作的議事日程,定期聽取彙報、研究解決問題。黨委組織部門在部署發展黨員工作時,要把“推優”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内容,在檢查發展黨員工作時,對“推優”工作一并進行檢查。黨組織在研究制定年度發展黨員工作計劃時,要充分考慮共青團組織的“推優”意見。
第十三條 共青團組織推薦優秀團員入黨,必須認真填寫《優秀團員入黨推薦表》,并作為黨組織發展團員入黨的必備手續。
第十四條 “推優”工作要嚴格執行程序,杜絕拉關系、送人情、個人說了算等情況的發生。對“推優”工作中出現的違紀現象,各級黨組織要嚴肅查處。違反有關規定列為推薦對象的應予撤銷,對有關責任者,應批評教育,情節嚴重者,要給予黨紀、團紀處分。
黑龍江省普通高校發展黨員工作制度之三:
(黑高工委字【2008】46号)
為了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發展大學生黨員的教育培訓工作,保證發展黨員工作質量,根據《中國共産黨章程》、《中國共産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試行)》規定和省委組織部《關于建立健全發展黨員工作質量保證機制的意見》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全省高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教育培訓的對象
在發展大學生入黨工作中要堅持系統培訓的思想,分層次、分類别地抓好新生入學後的入黨啟蒙教育、入黨積極分子的經常教育培訓、拟發展對象的集中教育培訓和學生預備黨員的繼續教育培訓,構建大學生黨的先進性教育培訓體系。
第二條 大學生的入黨啟蒙教育
1.要從大學生開始大學生活起,就對其進行入黨啟蒙教育。通過宣傳黨的政治主張,進行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的教育和黨的優良傳統、優良作風教育,提高大學生對黨的認識,激發他們的入黨熱情,使他們自覺端正入黨動機。
2、入黨啟蒙教育應作為新生入學教育的重要内容納入計劃,由學校黨委統一做出安排部署,組織部門和黨校負責組織,各院系黨總支(黨委)具體抓落實,分層次進行教育培訓。新生入黨啟蒙教育一般不少于2學時。
3、各院系學生黨支部要做好新生入黨啟蒙教育的具體工作,指導大學生學習《黨章》和黨的基本知識,指導大學生積極靠近黨組織。
第三條 入黨積極分子的經常性教育培訓
1、院系黨總支(黨委)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經常性教育和培訓.要依托院系二級黨校強化對入黨積極分子的理論學習和實踐鍛煉。
2、院系黨總支(黨委)要通過組織開展不少于10學時的集中培訓、培養聯系人長期跟蹤培養、吸收入黨積極分子參加黨内活動和定期為入黨積極分子安排具體工作任務等方式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經常性教育培訓和培養。
3、學生黨支部負責組織入黨積極分子進行日常的學習和教育,并對入黨積極分子的學習情況進行記錄,建立入黨積極分子學習考察檔案。
第四條 拟發展對象的集中教育培訓
1、學校黨委組織部和學校黨校(或黨校分校)必須對拟發展對象進行集中強化培訓。集中培訓時間一般為5至7天(或者不少于40學時)。
2、培訓以上級黨組織指定的入黨培訓教材為主,主要内容是加強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的學習教育,深化對黨的綱領、性質、宗旨的認識,堅定理想信念,端正入黨動機,使他們把個人的成長、成才與黨的事業緊密聯系起來,為成為一名合格的共産黨員奠定堅實的思想基礎。
3、培訓結束時,學員要進行個人總結,培訓部門要組織學員進行閉卷考試。考試成績合格者,頒發學校黨校培訓結業證書,有效期為兩年。黨組織要把學習情況作為考察入黨積極分子是否具備入黨條件的重要内容之一。
4、沒有經過集中培訓的,不得參加培訓考試。因客觀原因不能集中進行培訓的,黨組織應安排他們利用業餘時間學好指定的材料,并做好輔導,及時組織補考。
5、沒有經過培訓的,或參加培訓課時不足的,或封口培訓而考試成績不合格的,一般不應發展其入黨。
第五條 大學生預備黨員的繼續教育培訓
1、要以提高素質、增強黨性、發揮作用為目标,積極開展對大學生預備黨員的繼續教育培訓工作,使大學生預備黨員經常受教育、永葆先進性。要結合黨的先進性建設,引導大學生黨員深化對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的理解,深化對馬克思主義發展史的認識,認真學習遵守維護貫徹黨章,加強黨性黨風黨紀教育,堅定理想信念,堅持黨的宗旨,增強黨的觀念,發揚優良傳統,踏踏實實地為實現黨的基本綱領而奮鬥。
2、學校和院(系)兩級黨校要定期舉辦大學生黨員專題學習培訓班,結合新形勢和大學生黨員的思想實際開展有針對性的教育培訓。學校黨委組織部要對學習培訓情況進行定期檢查,抽查大學生預備黨員對黨的基本知識和基本理論的掌握情況。大學生預備黨員必須參加黨校組織的專題教育培訓,并将培訓考核是否合格作為能否轉為正式黨員的重要内容之一。
3、學生黨支部應加強對大學生黨員的日常管理和教育。要通過嚴格的組織生活,督促大學生黨員進行政治理論學習,增強黨員意識,履行黨員義務,發揮在掌握科學文化知識、加強實踐鍛煉和日常工作、學習和生活中的先鋒模範作用和在關鍵時刻、重大活動中的骨幹帶頭作用。要為大學生黨員建立學習檔案,并根據實際學習情況認真做好鑒定,作為預備黨員轉正和黨内評選先進的重要參考依據之一。
第六條 要切實加強學校和院系兩級黨校建設,建立和完善學校黨校機構編制,落實幹部職數,強化黨課教師隊伍建設;科學規劃設計、合理安排黨課培訓的課程内容和時間,保證教材建設和經費投入;積極開設黨課類選修課程;學校黨委主要負責人和有關部門負責人要帶頭講授黨課。原則上在學生人數較多的院(系)成立學校黨校分校,學校黨校對黨校分校進行工作指導、課程規劃、教材提供、教師備課、考題審核等業務管理。黨校分校要在學校黨校的具體指導下,負責院(系)入黨積極分子和拟發展對象的教育培訓。
第七條 高校要根據本制度要求,結合本學校的實際情況,做出具體安排,總結經驗,盡快把這一制度健全和完善起來,并注意把短期集中培訓和日常教育培養有機地結合起來。
黑龍江省普通高校發展黨員工作制度之四:
(黑高工委字【2008】46号)
為切實加強對發展黨員工作的宏觀指導,嚴肅發展黨員工作紀律,保證發展黨員工作質量,根據《中國共産黨章程》、《中國共産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試行)》和省委組織部《關于建立健全發展黨員工作質量保證機制的意見》的要求,結合全省高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預審對象是指經過一年以上培養考察的入黨積極分子,并經黨支部委員會(不設支委會的支部大會)研究同意後拟提交支部大會研究接收為預備黨員的發展對象。
第二條 拟吸收為預備黨員的發展對象,在履行入黨手續之前,黨支部必須将拟發展對象的基本情況和相關材料報上級黨組織進行預審考察。
第三條 預審主要材料主要包括:拟發展對象的入黨申請書、思想彙報、自傳、入黨積極分子考察寫實表、政審材料、學習成績單(學生)、共青團組織推薦優秀團員作黨的發展對象材料(學生)、經濟責任審計材料(有關教工)、征求黨内外群衆意見材料、黨校集中培訓情況材料、基層黨組織考察情況等。
第四條 預審方法和内容:
1、預審一般由學校黨委組織部或組織員辦公室負責,由黨委組織員具體進行預審。黨建工作基礎較好、黨務幹部力量較強、發展黨員工作比較規範的基層黨委,可由學校黨委授權負責預審。黨委組織部要制定授權預審的基層黨委發展黨員預審實施辦法和責任追究辦法,加強對授權預審的基層黨委發展黨員工作的檢查指導和監督制約,确保發展黨員工作質量。
2、預審主要内容包括:培養教育入黨積極分子必須的工作過程是否嚴密、必要的文書材料是否齊全、履行的入黨手續和程序是否符合相關規定、确定的發展對象是否符合發展黨員的條件等。
3、預審時可根據預審内容,視情況采取個别談話、調查了解、組織考核、審閱材料等方式對發展對象進行嚴格審查。
4、黨委組織員在《發展對象預審情況表》上簽署意見并将有關材料及時反饋給黨總支(黨支部)。經預審合格,同意發展後,發展對象方可正式填寫《入黨志願書》;未經預審或預審不合格的發展對象不能發展其入黨。
5、黨支部要根據黨委在《發展對象預審情況表》上簽署的意見,對預審後同意發展的對象,進行公示并提交支部大會讨論;暫不具備發展條件的要繼續教育培養;手續不完備或程序不規範的由黨支部按相關要求和程序完善後重新上報審查。
第五條 下列對象必須由學校黨委組織部或組織員辦公室進行重點預審:1、畢業前一個學期拟發展的學生;2、重新入黨人員;3、統戰部門管理的黨外人士;4、曾犯有嚴重錯誤并受行政或校紀處分的;5、在重大事件中犯有錯誤或表現情況不清楚的;6、曾被公安部門拘留、逮捕或判刑的;7、曾參加各類非法組織或反革命組織的;8、上級黨組織認為需要把關的其他發展對象。
第六條 高校黨委要明确實行預審制的工作程序,嚴格按照程序操作,嚴把“入口’關,做到責任到人,措施到位,加強督查,狠抓落實,确保實效。在預審中發現不按程序發展黨員的,黨委要督促黨總支(黨支部)責令整改;對不按标準或弄虛作假的,将依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情節嚴重的按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黑龍江省普通高校發展黨員工作制度之五:
(黑高工委字【2008】46号)
為進一步提高發展黨員工作質量,保持黨員隊伍的先進性和純潔性,根據《中國共産黨章程》、《中國共産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試行)》、中央組織部、中共教育部黨組、共青團中央《關于加強和改進在大學生中發展黨員工作和大學生黨支部建設的意見》和省委組織部《關于建立健全發展黨員工作質量保證機制的意見》等有關規定,結合全省高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适用範圍和方式
票決範圍為拟接收預備黨員和拟轉正預備黨員;在召開黨員大會時,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以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表決。
第二條 基本原則
1、客觀公正原則。在票決中,對票決對象必須一視同仁,确保黨員能更加客觀、公正地對待每個票決對象。
2、逐人醞釀原則。對票決對象實行逐人讨論醞釀并票決(一張表決票上隻能有一個票決對象),使黨員了解每個票決對象,能真實地反映黨員對每個票決對象的評判意願。
3、一人一票原則。對一個票決對象,投票人隻投一票,或不投票,但不得多投票,也不得代替未到會的黨員投票。填寫确有困難的,可委托他人或由黨支部指定專人按其本人意願填寫。因故不能到會的黨員正式向黨支部提出書面意見的,應統計在票數内。
4、唯一意願原則。投票人對同一票決對象,隻能選擇一個意願,選擇兩種及以上意願的視為無效票;不表達意願的視為棄權票。
5、超過半數原則。到會有表決權黨員須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黨員的半數才能召開支部大會,隻有贊成票數超過實到會有表決權正式黨員的半數,支部大會才能通過接收預備黨員或預備黨員轉正的決議。
第三條 票決程序
除執行發展黨員的正常程序外,在表決時按下列程序進行:
1、清點人數。會議主持人(一般由黨支部書記擔任)報告出席會議的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人數。
2、确定監票人、計票人。由黨支部提出建議人選,經到會有表決權黨員過半數通過,可确定為大會監票人、計票人。
3、領取、發放表決票。監票人和計票人員領取、發放表決票。
4、強調注意事項。會議主持人詳細說明填寫表決票注意事項。
5、填寫表決票。到會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按照本人真實意願無記名填寫表決票。
6、投票。監票人檢查票箱,經檢查合格後,監票人和計票人首先投票,然後組織黨員按順序投票。
7、唱票、計票。依次投票後,大會計票人在監票人監督下清點表決票,當場計票、彙總,并将因故不能到會有表決權黨員的書面意見統計在内。
8、宣布票決結果。由監票人宣布支部大會票決結果。
9、宣布大會決議。黨支部根據票決結果,指定專人認真起草支部大會決議,由會議主持人在大會上進行宣布。
10、封存表決票。支部書記、監票人、計票人在《彙總表》上簽署姓名,并加蓋黨支部印章後封存表決票。
11、黨支部将支部大會決議填寫在《入黨志願書》上,連同《票決彙總表》及其他有關材料,報上級黨組織審批。
第四條 有關要求
1、計票時,回收的表決票少于或等于發出數,票決結果有效;回收的表決票多于發出數,票決結果無效,應重新進行票決。支部大會對兩個以上票決對象進行票決時,應逐個進行。如果拟轉正的預備黨員沒有通過票決,黨支部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票決或舉手表決形式,通過延長其預備期或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的決議,并報上級黨組織批準。
2、要認真把握好會上讨論環節。在票決前,支委會要詳細介紹票決對象考察期間或預備期間的基本情況和表現情況,并認真組織到會黨員進行充分讨論。如果在讨論過程中,因黨員對票決對象的某些問題不清楚而出現意見不一緻時,支委會應介紹有關情況或加以說明,然後再進行票決;如果支部大會上提出新的問題,一時難以弄清,可暫行休會,待查清問題後,可在下一次支部大會上票決。
3、在票決過程中,黨支部要教育和引導黨員本着對黨、對同志高度負責的态度,實事求是地表明自己贊成或不贊成的意見,正确行使民主權利,并認真做好填寫表決票的解釋、說明工作,以便減少無效票、廢票的出現。
4、黨支部要認真梳理分析和調查核實到會黨員在票決過程中的意見、建議,并及時反饋給票決對象,幫助他們發揚優點、改正缺點、找出差距和明确努力方向。
第五條 整理歸檔
支部大會通過接收預備黨員的決議後,要将《票決情況彙總票》歸入個人檔案一份,支部存檔一份,沒有被同意接收為預備黨員發展對象的《票決情況彙總票》要存入支部檔案。對支部大會讨論預備黨員轉正的決議,無論是否按時轉正,其《票決情況彙總票》都要歸入個人檔案一份,支部存檔一份。
第六條 建立監督保障機制
1、實行發展黨員票決制,是加強和改進新時期發展黨員工作,保持黨員隊伍先進性的重要措施。也是擴大黨内民主,保障黨員權利和提高發展黨員工作質量的重要途徑。通過實行票決制,使發展黨員工作更加透明、民主、公正,防止那些不符合黨員條件、素質不高的人進入黨内,切實保證新黨員的質量。學校黨委、院系黨總支要嚴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定期對黨支部發展黨員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2、在黨員發展過程中,對采取串聯、賄賂、威脅、作假等不正當行為幹擾、破壞票決工作的,經查屬于票決對象行為的,視其情節可分别給予票決對象批評教育、延長考察期或預備期直至取消入黨積極分子或預備黨員資格等處理;屬于基層黨組織或有關責任人行為的,要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黨組織或責任人的責任,嚴重的要進行組織處理。
3、學校黨委、院系黨總支要建立發展黨員票決制的監督機制。充分利用監督電話、意見箱等形式暢通監督渠道,對黨員和群衆反映的問題,要認真進行調查核實,證據确鑿的,要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黑龍江省普通高校發展黨員工作制度之六:
(黑高工委字【2008】46号)
為了擴大發展黨員工作中的民主,接受群衆監督,提高發展黨員工作質量,根據《中國共産黨章程》、《中國共産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試行)》、中組部《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發展黨員工作的意見》、中組部、教育部黨組、共青團中、央《關于加強和改進在大學生中發展黨員工作和大學生黨支部建設的意見》和省委組織部《關于建立健全發展黨員工作質量保證機制的意見》等要求,結合全省高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公示對象
1、經民主推薦和支委會(不設支委會的支部大會)讨論決定,拟提交上級黨組織審查批準,列入年度發展黨員計劃的入黨積極分子。
2、培養考察一年以上,經支委會(不設支委會的支部大會)讨論決定,并經上級黨組織審查同意,拟提交支部大會讨論吸收為中共預備黨員的發展對象。
3、預備期滿,經支委會(不設支委會的支部大會)讨論決定,并經上級黨組織審查同意,拟提交支部大會讨論轉正的中共預備黨員。
第二條 公示内容
1、拟列入年度發展黨員計劃的入黨積極分子的公示内容:公示對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參加工作時間(教工)、工作單位或班級、擔任職務、申請入黨時間、團組織“推優”情況(共青團員)、列為入黨積極分子的時間、近年來獎懲情況、培養聯系人姓名等。
2、拟吸收為中共預備黨員的發展對象的公示内容:公示對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參加工作時間(教工)、工作單位或班級、擔任職務、申請入黨時間、團組織,“推優”情況〔共青團員)、列為入黨積極分子的時間、黨校培訓和政審情況、近年來獎懲情況、入黨介紹人姓名等。
3、拟轉為中共正式黨員的預備黨員的公示内容:公示對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參加工作時間(教工)、工作單位或班級、擔任職務、被接收為預備黨員的時間、培訓情況、預備期内受獎懲情況、入黨介紹人姓名等。
4、接待來信來訪的單位、地點和聯系電話。
5、其他有必要讓黨員、群衆了解的重要内容。
第三條 公示實施
1、公示的組織。教職工的公示,在學校黨委組織部(或組織員辦公室)的監督指導下,由公示對象所在院(系、處)黨組織具體負責實施。學生的公示在公示對象所在院(系)黨組織的監督指導下,由公示對象所在黨支部(或學生黨總支)具體負責組織實施。
2、公示的範圍。一般以公示對象所在院(系、處)等單位為主。根據需要,也可以擴大到公示對象原所在單位以及;有密切聯系的單位,必要時進一步擴大到全校範圍内進行公布。
3、公示的方式。要以實效性、廣泛性和便于群衆監督為原則,一般利用黨務政務公開欄,以張貼公告等書面方式進行。還可以利用校園網、閉路電視等其他方式,在規定的範圍内進行公示。
4、公示的時間。一般為5-7天。
第四條 公示程序
1、确定對象。公示對象按照自下而上、民主集中的方式,由具體負責公示的黨支部委員會(不設支委會的支部大會)讨論後,經上一級黨組織審查同意後确定。
2、發布公告。負責實施公示的黨組織,以委員會的名義,将公示對象和公示内容及有關情況,以适當方式在一定範圍内進行公告.
3、舉報受理。公示期内,單位和個人認為公示對象不符合黨員标準或有足以影響其入黨的問題,可以通過口頭、書信、電話等方式,向實施公示的黨組織或上級黨組織舉報。舉報者可以署名,也可以不署名。公示單位黨組織及其學校黨委組織部(或組織員力、公室),要有專人負責接待群衆來電、來信、來訪,對群衆反映的問題要如實記錄。
4、調查核實。接到群衆舉報或問題反映的黨組織,對署名舉報公示對象的問題,要根據情況責成有關部門和人員認真調查核實;對問題線索清楚、情節較重的匿名舉報,也要進行調查核實。調查核實問題的時間一般不超過10天。
第五條 公示結果運用
1、公示時間截止後,負責公示的黨組織要及時研究處理黨内外群衆反映的問題,做出公示結論,并認真填寫《公示情況登記表》,作為黨組織研究讨論的重要依據。
2、公示期滿後要把公示情況及反映問題的調查結果,在支部大會上通報。對舉報的問題情節複雜,需要進一步核實的公示對象,要先行調查核實有關問題,暫緩讨論是否發展,暫緩讨論的時間一般不超過三周;對舉報的問題屬實,不符合入黨條件的公示對象,不予發展,或取消預備黨員資格,或取消入黨積極分子資格;對發現有嚴重違法違紀問題的公示對象,要根據問題的性質交有關部門處理.
3、公示中對沒有問題,或舉報的問題與事實不符的公示對象,要及時提交支部大會表決,決定列入發展計劃,或吸收為預備黨員,或按期轉正。
第六條 公示紀律
對公示對象問題的調查,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要嚴格為反映問題的黨員、群衆保密。對于洩密者,要依照有關規定追究其紀律責任。
黑龍江省普通高校發展黨員工作制度之七:
(黑高工委字【2008】46号)
為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發展黨員工作,保證發展黨員質量,嚴肅發展黨員工作紀律,根據《中國共産黨章程》、《中國共産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試行)》、《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中組部《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發展黨員工作的意見》、中組部、教育部黨組、共青團中央《關于加強和改進在大學生中發展黨員工作和大學生黨支部建設的意見》和省委組織部《關于建立健全發展黨員工作質量保證機制的意見》等要求,結合全省高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責任人與責任追究的對象
l、學校黨委書記是發展黨員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副書記、組織部長、院系黨總支書記(副書記)是直接責任人,黨支部書記是具體責任人。
2、預備黨員因各種問題被延長預備期或取消預備黨員資格的,上級黨組織要對有直接責任的基層黨委、黨支部及其負責人、入黨培養聯系人、入黨介紹人和黨委組織員等,追究培養教育、考察談話、核實問題、讨論審批等環節的領導或工作責任,并視情節輕重做出相應的組織處理。
第二條 責任追究的範圍
1、黨組織及其負責人不認真履行黨章和其他黨内法規所賦予的職責,沒有将發展黨員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納入黨建工作責任制,或長期不做發展黨員工作的,要追究黨組織及其負責人的責任。
2、黨組織和組織部門不認真貫徹中央和省委的有關規定,不深入進行調查研究,沒有科學制定發展黨員工作規劃或年度計劃,不認真實施發展黨員工作分類指導和督促檢查,使所屬單位發展黨員造成全局性工作被動或發生重大失誤的,要追究黨組織和組織部門負責人、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3、黨組織和黨員幹部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内法規的規定,采取弄虛作假或者其他非常手段把明顯不符合黨員條件的人發展為黨員的,或者違反有關規定發展黨員的,或者為非黨員出具黨員身份證明的,要追究黨組織及其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第三條 責任追究的内容
1、沒有準确掌握培養對象的入黨動機、政治覺悟、思想品質和工作表現,未能定期與培養對象進行談話并認真負責地按時填寫培養寫實記錄,了解情況不詳或發現發展對象的某些問題未能向黨支部如實彙報,緻使發展黨員工作出現失誤的,要追究培養聯系人的具體責任。
2、沒有向被介紹人解釋黨的綱領、章程,說明黨員的條件、義務和權利;沒有認真指導被介紹人填寫《入黨志願書》;填寫培養意見不認真,未能負責地向支部大會介紹被介紹人的情況;被介紹人被批準為預備黨員後,未能繼續做好教育幫助工作的,要追究入黨介紹人的具體責任。
3、沒有堅持每半年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一次深入考察,指導培養聯系人、入黨介紹人對發展對象進行培養教育;未對發展對象進行政治審查;未能對預備黨員深入做好培養教育工作的,要追究黨支部組織委員的責任。
4、沒有指導和檢查培養聯系人、入黨介紹人對發展對象進行培養教育,以及認真負責地承辦黨支部安排的有關工作;發展的新黨員沒有經過一年以上的培養教育或未經集體讨論;讨論發展新黨員之前沒有廣泛聽取黨小組、培養聯系人和黨内外群衆的意見;降低标準或不按規定程序發展黨員的,要追究黨支部書記的責任。
5、未能認真審查申請人是否具備黨員條件、入黨手續是否完備;對《入黨志願書》及有關材料未能進行認真審查和廣泛聽取黨内外群衆的意見;同申請人談話不細,考察工作不實的,申請人為學生的要追究學生黨總支書記和黨委組織員的責任,申請人為教工的要追究黨委組織員的責任。
6、沒能對發展對象進行不少于40學時的短期集中培訓,未指派專人對發展對象進行審查,審批預備黨員時未能逐個審議和經集體讨論、表決的,把關不嚴或違反規定,造成發展黨員工作失誤的,要追究黨委書記、分管副書記、組織部長和黨委組織員的疏于管理和失查的責任。
第四條 責任追究程序
1、由審批黨員的黨委責成紀檢、組織部門負責具體實施。在查清責任的基礎上,形成責任事件調查報告,提交黨委會讨論,實行通報批評或黨紀處理。
2、責令被追究責任的基層黨組織或當事人在接到發展黨員責任追究通知的一周内,寫出書面檢查,在支部或黨委會上深刻檢讨。
3、有責任的基層黨組織,召開黨組織班子成員會議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将會議情況和整改措施上報追究其責任的上級黨組織。
第五條 組織處理
1、追究有關組織或個人在發展黨員工作中的責任,除黨章和黨内其他規章制度所列黨紀處分種類外,還可視情節輕重采取口頭批評、責令檢查、通報批評等其它處理方式。
2、對在發展黨員工作中失職、渎職、搞不正之風的黨員和領導幹部,要視事實和情節,給予黨内警告直至撤銷黨内職務的處分。對通過弄虛作假、搞不正之風、違反《中國共産黨章程》和《中國共産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試行)》接收的預備黨員一律不予承認,并在支部大會和一定範圍内予以通報。
3、發展對象向黨組織隐瞞真實情況,或有其他不良行為的給予相應處理。
第六條 責任追究時間
對發展不合格黨員的責任者的問題,要嚴肅地進行查處。責任追究和組織處理,一般應自發現問題之日起,在30天内處理完畢。
第七條 高校要建立黨委統一領導、組織部門布置和督促檢查、院系黨總支貫徹落實的一級抓一級、一級促一級的黨員發展工作機制,切實把發展黨員工作落到實處。
黑龍江省普通高校發展黨員工作制度之八:
(黑高工委字【2008】46号)
組織員制度是黨的組織建設工作的一項重要制度,對嚴把黨員隊伍“入口”起到了重要作用。為進一步做好高校黨員隊伍建設工作,充分發揮組織員在發展黨員和黨員教育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結合全省高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組織員的設置與待遇
1、學校黨委要設立專職組織員崗位。要以在校生人數為基數設立組織員辦公室和配備專職組織員。原則上,在校生人數在10000人以上的高校應成立組織員辦公室,本科院校按正處級單位設置。在校生人數在5000人以下的配備專職組織員1-2人;5000-10000人的配備2-3人;10000人-20000人的配備3-4人;20000人以上的配備4-5人。學生人數在2000人以上的院(系)應配備專職組織員1-2名。學校黨委授權發展黨員工作的院(系)黨委(黨總支)應配備一定數量的專職組織員。
2、專職組織員為同級實職崗位,任免按幹部管理權限履行相應審批手續,由校黨委任命,享受同級幹部待遇。
3、組織員隊伍實行專職為主、專兼職相結合,兼職組織員由院(系)黨委(黨總支)在黨員幹部、黨員教師等中選拔推薦,由學校黨委正式聘用。
4、學校黨委應給予專兼職組織員适當的工作補助。
第二條 組織員的任職條件
1、必須具有較強的黨性原則。具有堅定的共産主義信念,認真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政治上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緻。
2、政策理論水平較高。了解黨的建設的基本理論,熟知黨的基本知識,具有三年以上從事黨務工作的經曆,有較強的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能獨立開展工作。善于做學生工作、知識分子工作。
3、原則性強。工作中敢于堅持原則,公道正派;政治素質好,嚴于律已,工作認真負責;密切聯系群衆。
4、責任心強。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善于調查研究指導工作。
5、身體健康。
第三條 專、兼職組織員的工作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發展黨員工作的指導思想和方針,制定和實施發展黨員工作計劃.
認真學習黨的發展黨員工作的指導思想、方針和原則,深刻領會其精神實質。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出切實可行的中長期發展黨員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
加強對發展黨員工作計劃執行情況的檢查和指導,發現問題及時解決,重大問題要及時向上級組織彙報,保證發展黨員工作的指導思想和方針的貫徹落實。
2、在黨委領導下協助基層黨組織抓好入黨積極分子、發展對象的培養教育和審查,嚴格履行發展黨員程序和手續。
加強對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教育,通過舉辦多種形式的學習培訓,系統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提高他們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對黨的認識,端正入黨動機。
全面了解入黨積極分子的工作、學習、思想狀況,并向其所在單位黨組織彙報對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考察情況,代表黨組織對入黨積極分子提出要求。
做好審查吸收預備黨員的準備工作.逐一審閱發展對象的入黨材料:即入黨申請書、自傳、思想彙報、黨校結業證、綜合政審和外調證明材料、群衆座談會意見和入黨志願書等。檢查材料是否齊全、是否按計劃、考察期是否一年以上、上黨校和政審是否合格、考察材料填寫是否規範、程序是否符合黨章的有關規定,把好發展黨員的“入口關”。
在院黨委、黨總支正式審批之前,協助院黨委、黨總支與發展對象進行談話,對其做進一步考察,并将談話的情況和對其入黨的意見,如實填寫在《入黨志願書》上,并向黨組織彙報。談話主要内容包括:①了解其對黨的認識是否正确,入黨動機是否端正。②了解其掌握黨的基本知識情況,是否懂得黨的性質、指導思想、最終目的、黨在現階段的總任務、黨員的義務和權利、黨的紀律、黨的組織原則等。③了解其思想、工作狀況,考察其覺悟程度,肯定成績,指出不足,提出要求。④對其進行正确對待入黨問題的教育。⑤對其主要看法以及是否可以發展入黨的結論。
3、指導和督促基層黨組織做好對預備黨員的培養、教育、考察和轉正工作。要協助和指導基層黨組織加強對預備黨員的教育和培養,幫助預備黨員認真學習黨的基本路線和基本知識,加強黨性鍛煉,按黨員标準嚴格要求自己,正确行使黨員權利,嚴格履行黨員義務,充分發揮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預備黨員預備期滿,要指導基層黨組織及時讨論和辦理轉正手續。
4、協助基層黨組織加強黨的建設,不斷增強黨組織的凝聚力和戰鬥力。做好黨建調研工作,了解情況,把握動态,及時向黨組織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黨組織建設、發展黨員工作和黨員教育管理的意見及建議。
第四條 組織員工作的管理和領導
1、組織員辦公室的工作職責:
(1)在學校黨委領導下負責全校黨員教育、管理和基層黨組織建設工作。
(2)指導黨的基層組織做好發展黨員工作、制定發展黨員工作計劃;代表學校黨委審查發展黨員的材料,嚴格履行入黨程序。研究和總結發展黨員工作經驗,重大問題及時向黨委彙報,保證發展黨員工作指導思想和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
(3)做好黨建調研工作。掌握黨員及基層黨組織的現狀,分析全校黨建工作面臨的形勢、任務和存在的問題,對存在的問題、基層反映的有關情況及時向黨委彙報并提出建議。
(4)指導和培訓基層專、兼職組織員做好對入黨積極分子、預備黨員的培養、教育、考察工作。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完善工作機制,促進發展黨員工作和教育管理工作的規範化、科學化、制度化。
2、院(系)黨委(黨總支)的組織員,在院(系)黨委〔黨總支)的領導下開展日常工作,由所在院(系)直接管理,同時,業務上受學校黨委組織部或組織員辦公室管理。組織部或組織員辦公室負責對組織員進行培訓和考核,對黨性強、工作認真負責并做出成績的組織員進行表彰獎勵;對不能勝任工作的組織員,将及時予以調整。
3、專職組織員由學校黨委按照幹部管理權限進行考核。兼職組織員由所在基層黨組織或學校組織部進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