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
按照國家要求,為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大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激勵他們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并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得到全面發展,根據相關規定,現将2015年國家助學金評審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全體在校生(含2015級新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分為三個等級,全年分别為4000元、3000元、2000元,按學期分兩次發放。
5.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積極參加勤工儉學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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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國家助學金評定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出申請,将申報材料上交輔導員處。學生申請填寫時間範圍:9月18日—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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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年級依據相關評審條件,根據學生申報情況,審核相關材料,各院評審委員會進行聯評。9月23日—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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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院将候選學生名單在分院範圍内進行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告欄紙介版和院系網站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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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院将初審後的名單與申報材料以及彙總表在11:00前報學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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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校将候選學生名單在全校範圍内進行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地點為各教學樓公告欄及學校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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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應成立分院分管領導為組長,輔導員、責任班導師、學生代表等為成員的評審小組,通過民主評議等方式确定本院拟推薦學生名單。各院拟推薦學生名單确定後,應在分院範圍進行不少于3-5 個工作日的公示,如無異議,報學工處。
1、在同一學年内,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金的貧困學生,可同時申請并獲得國家獎學金。
2、各院嚴格按照國家助學金分配名額與單項金額進行評選(見附件4),評選采取民主與集中相結合的原則,輔導員要認真聽取每個班級學生的意見,既包括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意見,同時也要包括非經濟困難學生意見,根據學生提出的合理建議調整評定方案。在廣泛宣傳評選條件和綜合測評辦法的基礎上,公開、公平、公正、民主評選。
3、各年級評選比例由各院系掌握,要做到各專業及班級的貧困學生均有機會參評。
4、各院應對獲獎學生的貸款情況及其他獲助情況予以掌握,并将其通報學工處,同時要求獲獎學生首先清還貸款并繳納學費,如發現學生有揮霍浪費現象,一經查實,将取消申報人資格,并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追責處理。
(1)試讀期間的學生;(2)上年度受紀律處分的學生;
1、《國家助學金申請表》(紙介版,一式一份,可以手寫也可以打印,但是申請人簽字必須為手寫);
3、《國家助學金發放信息彙總确認表》(電子版和紙介版各一份,紙介版學生簽字确認);
5、各院國家助學金評審工作情況報告(需主管領導簽字、加蓋公章)。
含評審依據、評審程序、分配名額、公示情況和評審結果等基本情況及評審小組成員名單、評審小組意見(電子版和紙介版,各一份)。
以上材料的紙質版均需加蓋各院公章,并均以紙制和電子版形式由各院統一報送,逾期不報視為放棄。報送截止時間:2015年10月13日 11:00(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