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與汽車工程學院《教研室主任工作職責》(試行)
為了加強教學管理,充分發揮和調動教研室主任在教學管理中的積極性、主動性和能動性,根據教育部及我校有關規定,結合我院實際,制訂《教研室主任工作職責》。
第一條,在系主任領導下負責本教研室的教學、教研、業務學習等業務工作制定工作計劃,并負責組織實施。
第二條,協助主任安排教學任務。負責落實分配給本教研室的各項教學任務,保證教學工作順利進行。
第三條,督促和檢查教師的教學工作。定期檢查教師對教學計劃,教學大綱和教學進度的執行情況;定期召開學生座談會,了解學生對教學工作的反映和要求。檢查、分析教學中存在的問題,對教師教學質量作出評估,并将結果向院領導報告。
第四條,負責組織本教研室範圍内的聽課、評課活動。每學年至少聽每位教師一節課,每學期至少組織一次觀摩課。
第五條,負責審查本教研室所承擔課程的試題(試卷);組織評卷閱卷工作。
第六條,協助系主任做好教材的選定工作。了解和掌握現行教材的适用情況,積極推薦優秀教材、新教材和有特色的教材。
第七條,負責本教研室所承擔課程的課程建設工作;确定本教研室的重點課程,積極建設優質課程、合格課程。每年組織對課程進行一次評估。
第八條,負責本教研室的教學研究,教學改革工作。确定教研課題,定期組織教研活動。積極組織申報學校、省及國家教學研究課題。
第九條,提出師資隊伍建設建議。就本教研室的師資狀況,教師進修,人才引進等向系主任提出建議。組織對青年教師在教學、科研等業務上的培養和指導。
第十條,負責外聘教師的管理和教學質量監控,保證外聘教師的教育質量。同時負責提出教師年度考核建議。
第十一條,完成學校及院裡交付的其他工作。
機電與汽車工程學院
2011-8-30